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是循环产业的一种,在汽车保有量趋于饱满的情况下,发展汽车拆解行业是每一个国家的必然选择。报废汽车是典型的综合型再生资源,可以提供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塑料、橡胶等原材料。汽车拆解产业链以拆解环节为中心,向上游延伸至报废车的回收、拍卖、向下游延伸至零部件的再生、金属与非金属材料的再利用,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动循环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我国汽车拆解产能约150万辆/年,而汽车实际报废量已超过1300万辆,到2025年,我国实际报废汽车数量将超过1500万辆。随着报废车辆的激增,将带来汽车拆解产能的缺口,也形成了可观的市场规模。
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1年9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90亿辆,其中汽车2.97亿辆。季度新注册登记机动车2753万辆,同比增加436.3万辆。据悉,截至2019年底,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共755家,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有望得到快速发展。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细化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设、运行污染控制及污染物排放等要求,增加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企业环境监测与应急预案要求。7月31日,商务部审议通过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并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经审查资质认定申请材料、《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等,认为申请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网站和“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申请有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通过组织听证、复评复审等对异议进行核实;对申请无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对申请予以通过,创建企业账户,并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定书》)。对申请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资质认定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质认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相关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现场验收评审、听证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