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一
通过整体收购一家具有别资质的建设工程企业,得到想要的资质。此方法操作简单,只需要变更股东和法人。但具有债务风险。
方法二
通过企业之间重组、合并、分立,得到想要的资质。具有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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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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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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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时,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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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通过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重组、分立,平移资质。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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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取得资质后需跨省变更的,即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并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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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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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几种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净资产、企业主要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直接进行资质证书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