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资质是计算机、信息、集成类企业的基本资质,是企业参与招投标的重要加分项目,甚至是一些项目的门槛条件。由于政策调整,主管部门要求暂停系统集成资质的认定:2019年,经过国家电子协会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努力,新的认证文件出台《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管理办法(暂行)》,这就是“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CS)”。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是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以及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支持的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实施、运行维护和运营服务等。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暂行)里所称的“能力要求”是指企业提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应具备的能力,包括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和改进创新,以过程要求和度量项评估。
证书信息可在评估工作管理平台查询,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4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不能按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和接受监督评估的获证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其证书。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建成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技术实力
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在国内具有一定的优势;
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有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15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