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代办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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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企业在申请的时候一般都不太了解自己要递交一些什么资料,下面我们跟大家说一说高新认定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含法人简历、职工登记表、高新技术及产品申请表);(有我方代为领取,申请公司自行填写)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
(四)高新技术及产品有关证明文件(相关文件为认证证明,如企业无此证明,我方可组织组对企业进行认证,合格后授予认证)
(五)企业科技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六)企业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企业在有效期满个月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合格者,颁发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对企业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公司)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会分别审查、认定。
经认定的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需进行重新认定。
经认定的享受及XX市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

2009年2月24日,认定工作研讨会在西北宾馆召开。会议由省科技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宋建人主持,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旭东发表了讲话。省科技厅党组成员、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朱晓力,省科技厅副巡视员张仁德出席了会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局有关处室负责人也出席了会议。
赵旭东副厅长向会议通报了2008年我省开展认定工作的情况,对下一步做好认定工作提出了要求,希望全省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新政策下申报认定工作,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他要求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要密切与当地企业联系,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朱晓力局长宣读了全国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备案申请的回复》(国科火字〔2009〕055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分别结合职能做了讲话。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负责人就认定政策进行了详细讲解。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有关介绍了认定所的等知识产权的申请程序和要求。会议还向2008年通过认定的代表颁发了证书。
2008年通过认定的、拟申报负责人,22家认定中介机构负责人,有关市州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部分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及省级大学科技园负责人,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等共250余人参加了会议。

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证时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3.对企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知识产权(30分)
技术的程度≤8分;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分;知识产权数量≤8分;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分;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2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分为强:≥5项 (25-30分);较强:≥3项 (13-18分);一般:≥3项 (13-18分);较弱:≥2项 (7-12分);弱:≥1项 (1-6分);无:0项 (0分)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具体标准可咨询专驰代理人。

企业成长性(20分)
评分分为净资产增长赋值率以及销售收入增长赋值率。

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认定申请书;
2. 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中,随机抽取组成组。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小组办公室在“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获得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第十四条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正确核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按照技术转让合同和其他合同分明细项目进行核算,尽量与所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对应,归属哪个项目的收入就列在该项目名下,并且与非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 )区别开。

章 总 则
  条 为扶持和鼓励发展,根据《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是指: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企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认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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