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1、评估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这一点往往是容易被忽视的,从实践经验来看,自行选定的评估机构同赔偿方私自选点的机构评估结果多的相差一倍还多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海润京丰资产评估事务所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发现,很多赔偿方是没有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赔偿的,这一项在整个养殖业拆迁补偿结果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一般按照经营效益、营业额、利润额等条件确定。
3、评估漏项。由于被拆迁的养殖业主不具有相关知识,在评估报告中漏项是常见的问题之一。
4、什么时候评估。有些地方赔偿方在拆迁过程中,总是想先跟养殖业施压,绝口不提评估事宜,也不出具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决定,这也是需要密切注意的违法行为。
评估报告能全面客观地反映被拆迁方的“无形资产遭到损失”的诉求,那什么是无形损失?在这里,被拆迁房往往把被征用的养殖业、厂房或者种植行业等经营性损失评估(即预期未来收益问题):属于无形资产评估的一类。假设一个公司正常经营时,它的获利能力是持续性的而且是可预测的。但是,一旦这种经营能力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而不能正常获利甚至亏损时,就会产生经营损失。
同时,造成养殖业经营损失的因素有多方面,经营损失评估中常见的如养殖业搬迁损失评估,养殖业违约赔偿损失评估等等。
当遇到这一系列关于损失问题时,需要数据来证明自己养殖业的真正实力和当前所经受的重大经济损失,那么,资产评估的作用就会派上重要影响,甚至关系到被征收养殖业的“生死存亡”问题。
因此,终只能以资产评估的方式对被征收养殖业进行合理赔偿,即对资产价值形态的评估。资产评估是指的机构或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
养殖企业拆迁停工损失评估:
一、停工损失客观存在,在实务操作中应当给与适当补偿,停工损失的价值可以
给予合理的评估计量。停工损失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停工损失补偿双方补偿费用谈判
的参考依据。
二、停工损失的含义
1、明确停工损失的概念。
停工损失是指为公共利益进行项目建设需拆迁养殖企业而导致养殖场停产所支付
的各种费用及应当获取的正常收益。
2、停工损失构成要素包括:人员薪酬、各种合同违约金、养殖场正常收益等。
三、停工损失价值认定的特殊考虑。
1、人工薪酬方面:对于因拆迁而造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考虑;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停工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考虑,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应以相关社保法规为准。
2、各种合同违约金:含销售合同违约金和采购合同违约金。因拆迁导致合同违约的损失应在进行解除合同协商的基础上以审查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考虑。
3、对停产过程中支付的其他款项,如贷款利息等据实计算。
4、正常收益是指税后净收益,按同行业平均收益和拆迁企业前3年正常收益水平孰低原则考虑。
四、停工期间的确定停工期间是指企业接到拆迁通知后,自停产之日到养殖场重建恢复正常经营之日止。实务操作中按企业规模、国家规定的行业合理建设期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