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股东之间存在纠纷并书面请求不予注销的;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未处理完结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拿到税务出具的《注销税务通知书》后到工商,去工商之前要登报注销公司公告。特别提示: 未完全完注销流程的单位,应在主管税务正常进行纳税申报。
适应简易注销的企业范围:
营业执照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者终结宣告破产的企业也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工商局受理、注销
1、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注销声明的报样;
2、全部公章及公章准刻证;
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