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二级、三级保密资格认定是由确定的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部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在征得国家保密局、国家科技工业局、中央装备发展部以及行政审批改革主管部门批准并履行法定程序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擅自下放行政许可权限。
在实际工作中,为方便申请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可灵活采取多种工作方式,如在申请单位集中的城市设置受理点、吸收相关地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人员作为审查组成员等,并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做好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