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公章、财务章登报丢失-在线登报电话登报电话:400--661--2528、187--0156--2488。6、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批次号:[具体批次号范围]5、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备注:复件材料都需加盖公司公章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收集的关于2020新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来华律网,上面有很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