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区,就是用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区域。它可以阻止火灾在楼层的水平方向蔓延。防火分区应用防火墙分隔。如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加冷却水幕或闭式喷水系统,或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防火墙在同一建筑内每层的设置位置具有连续性,每层相邻之间保持连贯,即使在顶层情况下,也要求屋面。防火墙不仅可作为建筑内的隔墙,应位于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尚可为建筑外墙。
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 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相关规范.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 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 防火门、窗。
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 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