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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以下规定,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对于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但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导致丧失继承权的处理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实施上述行为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认定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如果您有任何的意向或者疑问,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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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所简介: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选址于广州市中央商务区(CBD)——选址位于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能尽享中心区丰富完善的市政、文化、商务配套资源,视野开阔、环境优雅、交通便捷。
   盈科广州分所办公面积近4000平米,办公条件,设有咖啡厅、VIP客户接待区、洽谈室、会议室、客户服务中心、立办公室等商谈办公专区。截止目前,盈科广州分所已有执业律师两百余人,执业律师涵盖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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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地址: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8层(地铁五号线:五羊邨站C出口。公交:南方报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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