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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名义下房产分割问题:
1、婚后购买的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看购买的日期以及用于购买的房款来源,与是否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无关。
2、离婚诉讼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无法达成协议如何处理?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您有任何的意向或者疑问,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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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所简介: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选址位于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东接珠江新城 CBD ,西靠越秀主城区,南临秀丽珠江水,北望体育中心黄金商圈,地理位置得天厚,办公面积近4000平米,设有整层的接待区,咖啡厅、中式贵宾室、西式贵宾室、大会议厅等商务洽谈专区,视野开阔、环境优雅,无不彰显盈科品味。律所成立以来,逐步发展成为一家管理规范和拥有良好办公场所的综合性型律师事务所,在众多客户和行业中拥有广泛的声誉!本着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倡导制胜之道的执业理念。获得了客户的充分肯定和嘉许。
律师简介:温德民律师系广东法学院校双学士毕业生。温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方面业务,对于婚姻法律颇有研究,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
律师网址:
律所地址: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地铁五号线:五羊邨站C出口。公交:南方报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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