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小编经常接到来自广州地区的客户咨询。其中科技公司居多,它们主要面临难以取得进项发票,利润虚高;股东分红,公转私;员工工资等问题。针对上面的情况小编推荐利用个人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合理解决企业的各种问题。
入驻税收洼地园区,享受个人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增值税1%/3%;附加税0.06%;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享受核定政策1.5%-2.1%。综合税率3%-5%左右。
总部经济招商,注册式办公,在不改变企业现有经营模式的前提下,采用业务嫁接,业务外包的形式在税收洼地成立个人资企业,就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从而达到减轻主体公司税负压力的目的。全程一站式服务,无需法人到场。如有(177)需要(6482)请联系(9304)
例如:广州某科技公司在税收洼地成立一家个人资企业,转移500万左右的利润到个人资企业。那么个人资可以享受所得税核定征收0.5%-2%(重庆园区定额核定所得税1.5%)
纳税情况如下:增值税:{600/(1+3%)}*3%=17.47万
附加税(包含城建税):17.47*6%=1.045万
所得税:600*1.5%=9万
(17.47+1.045+9)/600=4.5%
另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税收奖励返还政策:增值税跟企业所得税享受地方留存部分30%-90%的奖励政策(增值税地方留存比例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比例40%)。行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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