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并非所有出口货物都是可以退税的,出口不退税商品、出口退税超过申报期限以及所附核销单信息超期等多种情况都需要对所出口的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在国税部门2009年的检查中发现,对出口货物已征收税款6906万元,其中因退税超期问题征税3040万元。经过调研分析,出现这种征税问题主要是由于有些企业对退税政策不理解,内部的业务部门和办税员沟通不够,内部流转不畅,还有的企业职员办事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的。如:有些企业对出口退税延期申请政策不了解,在退税申报超期后才提出申请;有些企业业务员已收齐了退税所需单证,但由于没有退税期限的时间概念,没把单证及时交到办税员手中,致使企业不能退税。为了方便出口企业,实行了免予审核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办法后,也出现了一些因核销单信息超期而征税的问题,部分原因是由于企业人员在网上提交核销后就没有对这些信息的核销结果进行跟踪,致使未能成功提交核销,企业的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收了税款。为了避免以上问题的发生,建议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理顺企业相关人员的关系,对负责出口和办税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建立出口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内部资料流转机制,规范出口单据资料的管理,按国税部门的要求处理业务,及时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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