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注销要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注销登记;在注销清算过程受理事项的,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证件资料是否、合法、有效,《注销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如未按规定时限,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进行清算,主要有以下内容:
审核纳税人是否已办结下列事项:
(1)取消相关资格认定
(2)结清税
(3)缴销处理
(4)办结申报事项
(5)未结案件
对纳税人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进行实地清算,收回税务登记号。
通过以上审核,核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在其报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系统录入注销登记信息,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