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CEMS 定期校验制度烟气分析仪 烟气在线监测上门安装
烟气CEMS 定期校验制度
烟气CEMS 的校准和检验应根据本标准中规定的方法制订系统的日常校准和校验操作规程,并对校准和校验应记录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校准和校验记录应及时归档。CEMS 投入使用后,燃料、除尘效率的变化、水分的影响、安装点的振动等都会对测 量结果的准确性产生影响。定期校验应做到: a) 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测试单元每 6 个月至少做一次校验,没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测试单元每 3 个月至少做一次校验;校验用参比方法和 CEMS 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
一、 检测系统的定期检验需具有考核合格后的企业操作人员、设备供应商技术人员或者是上找主管部门的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校验,任何不具备条件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对设备进行定期校验。
二、校准气体通常使用氮氧化物200mg/m3; 500mg/m3;一氧化氮200mg/m3 :500mg/m3 的校准气体,根据设备设定的量程选择与样气基本一致的标气进行量程校验。
三、使用校准气体对设备进行校定校验要参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误操作有可能会造成设备的性损坏。
四、标定使用的标准气体,使用完后要及时充满或更换。
五、设备多由手工进行标定,从而减少标定过程中对标定的准确性以及对标准气体的节省,
六、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 CEMS 和气态污染物 CEMS 每 24h 至少自动校准一 次仪器零点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七、无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 CEMS 每 15d 至少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量程,同时 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八、无自动校准功能的直接测量法气态污染物CEMS 每15d 至少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 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九、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 每7d 至少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 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十、抽取式气态污染物 CEMS 每 3 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 气体从监测站房发出,经采样探头末端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应包括采样管路、过滤器、 洗 涤器、调节器、分析仪表等)一致,进行零点和量程漂移、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的检测。
十一、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 CMS 每 24h 至少进行一次零点校准,无自动校准功 能的流速 CMS 每 30d 至少进行一次零点校准;
十二、校准技术指标应满足表 4 要求。定期校准记录按附录 G 中的表 G.4 表格形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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