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红砖厂脱硫脱销烟气SO2、NOx、02粉尘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报价
气体采样探头(特殊附属品):"气体采样探头"是插入烟道气体采集点,采集样品气体的部件。在它的气体收集口,安装有头道过滤器"(陶瓷滤芯),用来除去灰尘。
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结合多年在烟气监测领域和工业过程分析领域的经验自主研发制造了采用紫外差分吸收DOAS技术的直接抽取冷凝法TK-1000系列的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http://www.sdxzyq.com产品,适用于电力、钢铁、水泥、石油石化、煤化工等行业脱硫系统的效率分析和过程控制分析领域。
新泽烟气系统具有良好的除水、除尘功能,为系统长期安全、稳定的运行提供了。可以同时与多个测量点相连,实现多点多参数同时测量,只需一个分析单元即可实现对多种烟气成分的监测,包括NOX、SO2、O2(可根据用户需求选择测量参数)。将多个监测项目的监测功能集成在一个分析单元内,体现了当今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发展方向。
◢ 主要功能
监测项目:烟尘(颗粒物)浓度、SO2的(标准、湿基、干基和折算)浓度、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湿度、烟气含氧量等多项相关参数及统计排放率、排放总量等。
显示功能:全中文图形界面,可显示参数列表、实时曲线图、历史曲线图、历史数据、报警画面、报表等。
打印功能:定时打印和人工打印(包括画面、曲线、参数及报表)。
报警功能:超限报警、事故报警。 历史数据:完善的历史数据存储及显示功能,数据存储小间隔可达1秒,存储量可达数年。
数据传输:系统的数据可通过局域网与其它计算机共享,也可以通过GPRS进行远程数据传输。 可扩展性:扩展性强,可根据政策和法规的改变随时增加新的内容。 通讯接口:RS232/RS422/RS485
新泽仪器TK系列产品符合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76-2001?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并通过国家检测中心测试合格。
CEMS是英文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的缩写,是指对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进行浓度和排放总量连续监测并将信息实时传输到主管部门的装置,被称为“烟气自动监控系统”,亦称“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或“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供符合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产品,并满足有关计量法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以及该行业提出的有关该系统在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 现场巡查
(1)分析仪主机各部件检查: 气体分析仪(紫外线烟气分析仪):检查参数设置、报警提示、检查气体分析仪读书。 采样泵(真空抽气泵):启动采样泵,检查电机运转是否正常,测试采样泵流量。 压缩机双路制冷器(冷凝器):温度显示是否正常,导管有无松动现象,有无积液,蠕动泵运转是否正常。
(2)皮托管:检查温度变送器、压力传感器、流速是否正常。
(3)仪器校准:颗粒物CEMS监测仪每三个月至少要用校准工具标校一次仪器的零点和跨度(量程);气态污染物CEMS每十五天至一个月至少零点气和量程气标校一次零点和量程;流速CEMS每三个月至少校准一次零点和量程。校准应根据标准规程进行操作,并对校准内容做好记录,并归档。
CEMS的测量结果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是分析脱硫、脱硝设备的效率。通过实时对脱硫、脱硝设备的进出口内烟气成分的进行监测比对,可以有效判断出脱硫、脱硝设备的运行情况。同时,通过对进口的流量监测,可以准确计算出进入脱硫、脱硝设备的SO2的总量及NOx的总量,将这一信息及时传送到脱硫、脱硝设备的DCS,控制注入的剂量,使脱硫、脱硝设备的效率大化。(4)空气压缩机(反吹气气源):检查空压机压力,一般要求六至八公斤压力,定期放空空气压缩机的冷凝水。
对大气污染源排放的颗粒物(也称烟尘)、气态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进行浓度和排放总量连续监测的装置,被称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或“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国际上通用称呼CEMS(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不仅能用于排放达标监控和排污计量使用,同时还可以用于设备(除尘、脱硫、锅炉燃烧工况)运行状态检查、故障诊断等。
◢ 应用领域
石油石化厂、热电厂、水泥厂、钢铁厂等对于质量、精度高求高的大型工矿企业,造纸厂、垃圾焚烧厂、食品厂、各类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等。
电加热式直接抽取探头抽取烟气,经过除尘加热(120~180℃)、保温(大于120℃)环节,样气被引导到预处理系统(主要是去除颗粒物、H2O/腐蚀性气体等,腐蚀性气体等),再由样气控制系统输送到分析仪中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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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0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环监函[2017]1095号)<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工作内容:对砖瓦行业企业进行深入排查,对砖瓦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见附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关情况,特别是2015年新修订的《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工段各产尘点是否建设收尘装置和除尘设施,人工干燥及焙烧窑是否建设配套除尘和脱硫设施,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放口,各项防治污染设施是否正常运行。2016年7月1日以来,砖瓦行业企业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情况,组织对砖瓦干燥及焙烧窑、破碎、制备成型等各个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等污染因子开展监测。(三)无组织排放。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置,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是否达标。(四)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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