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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榄古为珠江口古海湾的几个小岛屿,先秦时代属百越地。秦、汉间,大榄、小榄隶属南海郡,隋、唐时属南海县,宋代仍属南海县治,称永宁乡潮居里,为濒海要区,因小山丘形似橄榄而得名。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香山立县,由南海县划入的永宁乡潮居里改称宁安乡(含大榄、小榄)。宋末,香从濠潭迁往县北大榄村侧后,中原人南迁,南宋咸淳年间,由南雄珠玑巷逃离南来者,骤然增多,人口繁衍,才编立图籍。
元代(1279-1368年)习宋制,地域名称不变。
明代,大榄、小榄以一河相隔,明洪武年间香山司巡检陈忠,在任期间于河上建双美桥(俗称"拱桥")相连。明洪武十四年,由乡改设坊都,宁安乡的大榄、小榄分立而统名大榄都。明洪武二十七年,大、小两榄有18卫所进驻屯田,垦荒种植,逐渐扩大耕地面积。随着沧桑易貌、人口繁衍,居民逐渐迁居小榄,形成圩市。
清康熙三至八年(1664-1669年)实行海禁迁界,大榄都于康熙三年农历十月十九日开始大迁徙,是有史以来一场大灾难。复界后仍称大榄都,人们迁回原地恢复生产和生活。清雍正三年(1725年),香山司辖大榄都、古镇(时属黄旗都)、海洲政务。清乾隆初年(1736年),古镇划入大榄都辖。清嘉庆七年(1802年),大榄都的大榄、小榄两村又称榄乡。清道光七年(1827年),古镇复属黄旗都;大榄都改名为榄都。清光绪元年(1875年),古镇、曹步两乡并入大榄都图。清光绪六年,改都为镇,榄都称为榄镇(小榄部分称榄乡)。榄乡山明水秀,景色别致,有"榄山"、"榄溪"雅号,又因小榄人爱菊,俗称"小柴桑"。
清宣统二年(1910年),榄镇改为香山县属第三区,全区分十三段,总面积259.08平方公里。
辛亥革命至民国初期(1912-1915年),"乡约"改称"公局"(又称公约),仍实行自治,大榄、小榄境内划为东、南、西、北、中五区, 并统以西海十八沙、东南西北香灯沙及村心沙。
民国十二年(1923年),香山县三区的榄乡沿称小榄镇,为区辖下的乡镇,为建制镇之始,镇务工作由"公局"人员主理。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9月,中山县先后撤销6个区建制,把全县缩编为67个乡镇。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1月,撤销中山县第三区区署,由县派出指导员指导乡镇工作。
折叠之后
对岸观小榄夜景
对岸观小榄夜景
1949年11月,中山县人民设置区建制,仍称第三区,辖1镇13乡,并废保甲制,镇内称坊,区内称乡、材。1950年6月,小榄镇成立临时政务(9月称人民政务)。
1951年6月,人民政务结束,成立乡级小榄镇人民。
1952年7月,三区分为上下两区。上三区府驻古镇,在六坊苏家祠。下三区府驻小榄镇原中心国民学校(似稽、秀峰两间李氏祠堂)。8月,配合农村土地改革运动,成立中山县小榄镇城乡联络。
1952年11月,小榄镇升格为区级镇,镇驻地在半农李公祠与和风书院(1956年改建为砖木结构两层楼房)。
1959-1960年,小榄镇范围辖至小榄公社东区钢铁营和北区乡沙口村。1959年6月,小榄镇管理区(营)又改称镇人民公社社务(又称管理),撤销营、连、排、班军事化建制。
1960年2月1日,将镇郊生产大队和园林管理处合并,成立菊城农场。1966年,改称红卫农场;1968年,重新复名菊城农场;1974年,易名小榄镇农场。
1966年6月,小榄人民公社和小榄镇人民公社,分别称生产临时(生产临时领导小组);1967年5月,又分别称"抓革命,促生产"(简称"抓促");1968年2月,小榄公社、小榄镇公社分别成立革命。
1973年7月,按县革委会文件精神,小榄各大队、城镇街道所改名称全面恢复原来名称。
1986年12月3日,广东省人民《关于中山市撤销区公所设置镇(街)建制的批复》保留小榄镇,将原小榄区析出高沙、裕民、同乐、兆隆、益隆、东升、新成、永胜等8个乡成立鸡笼镇(1987年3月改为东升镇)。余下的永宁、九洲基、东区、西区、北区、福兴、沙口、竹源、埒东、联东、宝丰、埒西一、埒西二、绩东一、绩东二、绩西等16个乡划归小榄镇管辖,成立新的小榄镇。1987年1月1日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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