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35NH耐候结构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耐候结构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车辆、桥梁、集装箱、建筑、塔架和其他结构用具有耐大气腐蚀性能的热轧和冷轧的钢板、钢带和型钢。耐候钢可制作螺栓连接、铆接和焊接的结构件。
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
耐候钢:通过添加少量的合金元素如Cu、P、Cr、Ni等,使其在金属基体表面上形成保护层,以提高耐大气腐蚀性能的钢。
3 牌号表示方法
钢的牌号由“屈服强度”、“高耐候”、或“耐候”的汉语拼音字母“Q”、“GNH”或“NH”、屈服强度的下限值以及质量等级(A、B、C、D、E)组成。
例如:Q345QGNHC
Q--屈服强度中“屈”字汉语拼音的字母;
355--钢的下屈服强度的下限值,单位为N/mm2;
GNH--分别为“高”、“耐”和“侯”字汉语拼音的字母;
C--质量等级。
4 订货内容
订货时用户需提供以下信息:
a)本标准号;
b)产品名称(钢板、钢带或型钢);
c)牌号;
d)规格及尺寸外形允许偏差;
e)交货状态;
f)重量;
g)其他要求。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 尺寸
不同牌号的供货尺寸范围见表1。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以供表1以外的规格。
表1
牌号 厚度或直径
钢板和钢带 型钢
Q235NH ≤100 ≤100
5.2尺寸允许偏差
5.2.1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的规定。
5.2.2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8的规定。
5.2.3 型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要求)/%
C Si Mn P S Cu Cr Ni 其他元素
Q235NH ≤
0.13a 0.10~0.40 0.20~0.60 ≤
0.030 ≤
0.030 0.25~0.55 0.40~0.80 ≤
0.65
b,c
注:a为了改善钢的性能,可以添加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微量合金元素:Nb 0.015%~0.060%,V 0.02%~0.12%,Ti 0.02%~0.10%,Alt≥0.020%,若上述元素组合使用时,应至少其中一种元素含量达到上述化学成分的下限规定。
b可以添加下列合金元素;Mo≤0.30%,Zr≤0.15%。
c Nb、V、Ti等三种合金元素的添加总量不应超过0.22%。
6.1.2 成品钢化学成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2 冶炼方法
钢采用转炉或电炉冶炼,且为镇静钢。除非需方有特殊要求,冶炼方法由供方选择。
6.3 交货状态
热轧钢材以热轧、控轧或正火状态交货,牌号为Q460NH、Q500NH、Q550NH的钢材可以淬火加回火状态交货,冷轧钢材一般以退火状态交货。
6.4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6.4.1 钢材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牌号 拉伸试验 1800弯曲试验弯心直径
下屈服强度ReL/(N/mm2)
抗拉强度Rm/(N/mm2) 断后伸长率A/%不小于
≤
16 >16~40 >40~60
>
60
≤
16 >16~40 >
40
~
60
>
60
≤
6 >6~16
>
16
Q235NH 235 225 215 215 360~510 25 25 24 23 a a 2a
注:a为钢板厚度
6.4.2 钢材的冲击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质量等级 V型缺口冲击试验a
试样方向b 温度/℃ 冲击吸收能量KV2/J
A
B
C
D
E
纵向 -
+20
0
-20
-40 -
≥47
≥34
≥34
≥27b
a冲击试样尺寸为10mm×10mm×55mm。
b经供需双方协商,平均冲击功值≥60J。
6.4.2.1 经供需双方协商,高耐候钢可以不作冲击试验。
6.4.2.2 冲击试验结果按三个试样的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冲击吸收能量小于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6.4.2.3 厚度不小于6mm或直径不小于12mm的钢材应做冲击试验,对于厚度≥6mm~<12mm或直径≥12mm~<16mm的钢材做冲击试验时,应采用10mm×5mm×55mm或10mm×7.5mm×55mm小尺寸试样,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表4规定值的50%或75%。应尽可能取较大尺寸的冲击试样。
6.5 其他要求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增加以下检验项目。
a)晶粒度
钢材的晶粒度应不小于7级,晶粒度不均匀性应在三个相邻级别范围内。
b)非金属夹杂物
钢材的非金属夹杂物应按GB/T 10561的A法进行检验,其结果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A B C D DS
≤2.5 ≤2.0 ≤2.5 ≤2.0 ≤2.0
6.6 表面质量
6.6.1 钢材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夹杂和分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如有上述缺陷,允许清除,清除的深度不得超过钢材厚度公差之半。清除处应圆滑无棱角。型钢表面缺陷不得横向铲除。
6.6.2热轧钢材表面允许存在其他不影响使用的缺陷,但应钢材的小厚度。
6.6.3冷轧钢板和钢带表面允许有轻微的擦伤、氧化色、酸洗后浅黄色薄膜、折印、深度或高度不大于公差之半的局部麻点、划伤和压痕。
6.6.4 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缺陷部分不得超过钢带总厂度的8%。
7 试验方法
7.1钢材的外观目视检查。
7.2 钢材的尺寸、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测量。
7.3每批钢材的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序号 试验项目 试样数量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分析 1个/炉 GB/T 20066 GB/T 223、GB/T 4336、GB/T 20125
2 拉伸试验 1个/批 GB/T 2975 GB/T 228
3 弯曲试验 1个/批 GB/T 2975 GB/T 232
4 冲击试验 1组(3个)/批 GB/T 2975 GB/T 229
5 晶粒度 1个/批 GB/T 6394 GB/T 6394
6 非金属夹杂物 1个/批 GB/T 10561 GB/T 10561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规则
钢材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轧制制度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组成;冷轧产品每批重量不得超过30t。
8.2 复验
8.2.1如果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从同一取样产品上再取三个进行试验,先后6个试样的平均值应不小于表4的规定值,允许其中有2个试样低于规定值,但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只允许有一个。
8.2.2钢材的其他复验应符合GB/T 17505或GB/T 2101的规定。
8.3 数值修约
除非在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当需要评定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规定值时,其修约方法应按照YB/T 081的规定进行。
9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钢材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47或GB/T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