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促进国际贸易的需要,加强强制性标准的管理,根据《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标准化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强制性标准包括要求全文强制执行或部分条文强制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 第三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应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要以保障、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 第四条 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条文的内容应限制在下列范围: (一)有关的技术要求; (二)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三)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技术要求; (四)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它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六)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要求; (七)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八)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第五条 强制性标准由部门审定、批准并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由部际强制性国家标准审定审定,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第六条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确定固定的媒体(报刊或网站)用于向国内外通报和咨询强制性标准工作,并公开媒体的名称。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标准化技术、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均可按本规定第四条的范围向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标准项目提案。 化解过剩产能,是优化产业结构、保障经济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之举。《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下发后,阳煤集团结合山西省的工作部署,确定了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经山西省煤炭厅审查后调整为,2016年,关闭退出泰昌、泰安、元堡、新星、下交等5座矿井,涉及产能740万吨/年,占集团有效生产能力的11%,涉及人员1750人。 具体工作中,阳煤集团成立了以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的去产能工作领导组,下设资产股权债务、职工分流安置、矿井末采回收、闭坑复垦、安全维稳等五个业务工作组。针对个别煤矿在关闭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集团公司和关闭煤矿所属市、县两级组建企地联合临时工作组,对关闭煤矿的村企矛盾、股东纠纷、社会稳定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解决。从上到下明确职责,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向干部、职工讲形势,讲政策,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层层制定应急预案,做到有情况早预判、有问题早解决、有矛盾早化解。针对客观实际,做好工伤、职业病患者、零就业家庭等弱势群体的安置和思想稳定工作。 目前,下交、新星两座煤矿完成关闭,于10月26号接受了山西省煤炭厅和临汾市组织的联合验收;泰昌煤矿完成关闭于10月27号接受了省煤炭厅和市组织的联合验收;元堡、泰安煤矿完成关闭,分别接受了省煤炭厅和朔州市组织的联合验收。 按照关于去产能任务安排,2016年要求化解煤炭产能2.5亿吨以上。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姜智敏23日表示,尽管具体数据尚未公布,但今年煤炭行业去产能超额完成任务已成定局。据姜智敏介绍,目前关停煤矿的人员安置转岗正在有序进行中,债务处理也在逐步推进。由于部分关停煤矿不是法人实体,企业借贷和应付应收账款的处理,以及所涉复杂的金融问题需要一定时间,相关金融政策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当中。 谈及近期煤炭价格上扬,姜智敏说:“去年煤炭价格一路下滑,从今年1月份开始稳中略涨,到7、8月份才真正快速上涨。但目前很多企业销售的平均价格还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如果算总账,有些企业还未完全摆脱亏损局面,有些企业欠发职工工资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煤炭企业经营总体还是比较困难。” 为稳定市场预期,近期,多家煤炭企业与电力、钢铁企业签订了中长期协议,约定5500大卡动力煤每吨535元的基准价,后续如有市场变化将按照各自50%的原则承担价格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