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的铸铁件表面应光滑,涂防锈漆后上部外露部分应涂红色漆,其色泽应光滑均匀、无龟裂、划伤和碰伤;消火栓的内表面应涂防锈漆或采用其他防腐处理。
5.3.2 消火栓的铸铜件表面应无明显的砂眼、气孔、裂纹等缺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前的试制定型;
b)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或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c)连续生产满三年时;
d)停产六个月以上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1.2 型式检验的项目、样本大小、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按表5规定。
7.1.3 型式检验的样品数不得少于3具。
7.1.4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不少于20具的基数中随机抽取。
7.1.5 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全部符合标准方为合格。
消火栓及其附件应经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2.2 逐批检验的项目、样本大小、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按表5规定。
7.2.3 非全检项目的检验样本在基数不大于50具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7.2.4 若所检项目均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若任何所检项目中出现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按表5规定的样本大小加倍随机抽取,再次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7.2.5 被判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可逐具返工检查,剔除不合格品后再次提交检验。样本大小按表5的规定加倍随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