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设计比例称取组合碳氢表面活性剂加入水中搅拌形成组分a;
s2、按照设计比例称取环保型氟碳表面活性剂加入所述组分a中形成组分b;
s3、按照设计比例称取泡沫稳定剂、抗冻剂及增溶剂混合均匀形成组分c,将组分c缓慢加入至所述组分b中导入搅拌罐中进行充分搅拌形成反应液,调节反应液的ph值在±,控制反应液的温度为40±3℃;以及,
s4、将反应液静置消泡处理后得到所述水成膜泡沫灭火剂。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由于使用的是氟碳表面活性剂,灭火剂在一定时期内可自行降解,28天生物降解高达99%,因此具有更高的环保性,显著降低对环境造成污染,是一种名符其实的绿色环保型产品,其适用于烃类物质和极性水溶性溶剂火灾的预防与扑救。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描述,但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附图说明
图1示出了本发明制备的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的检测结果。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及附图,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其组成包括重量百分比的组合碳氢表面活性剂12-30%、环保型氟碳表面活性剂2-5%、泡沫稳定剂5-8%、抗冻剂20-50%、增溶剂3-5%和水20-40%。在一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环保型氟碳表面活性剂为摩尔比1:3的c4短碳链阳离子氟碳表面活性剂和1-己烷磺酸钠配制成的复配液。
对于环保型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由于氟碳表面活性剂的氟碳链变短,所以在实际的产品配方工艺中,为了保持其产品性能,添加量相比原有的含量需要有一定的增加,根据实验结果,每吨约增加1~2%,同时,相比原来含pfos、pfoa的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的配方,碳氢表面活性剂的添加量需有一定的减少,根据实验结果,每吨约减少2~4%。
另外,由于新选用的环保型氟碳表面活性剂的氟碳链变短,所以在选用碳氢表面活性剂时应选用与其相匹配的产品,如选用不佳,会出现如“木桶理论“的短板,从而带来产品性能的下降;在一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本发明所用的组合碳氢表面活性剂为烷基糖苷(apg)和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klh-30)的组合,或者c8-c10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的组合。
本发明的环保型氟碳表面活性剂的成分为c6含氟表面活性剂、c4含氟表面活性剂、含氟高分子产品或者其组合;所述抗冻剂的成分为c2h6o2(二甲醚),所述增溶剂的成分为con2h4(尿素)。
本发明环保型水成膜泡沫灭火剂中选用的泡沫稳定剂为增稠剂;所述增稠剂为羟乙基纤维素或羟丙基纤维素、聚丙烯酰胺、水解聚丙烯酰胺或脂肪醇聚氧乙烯醚葡糖苷(aeg)。在一优选的实施方式还包括重量百分为约的黄原胶作为增稠剂的添加剂。
灭火剂的组成包括重量百分比的组合碳氢表面活性剂15%(烷基糖苷10%+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5%)、环保型氟碳表面活性剂2%(摩尔比1:3的c4短碳链阳离子氟碳表面活性剂和1-己烷磺酸钠配制成的复配液)、泡沫稳定剂5%、抗冻剂25%、增溶剂4%和水30%;先将组合碳氢表面活性剂15%(烷基糖苷10%+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5%)加纯水充分溶解形成组分a;再将环保型氟碳表面活性剂2%加入组分a中混合形成组分b;接着,将泡沫稳定剂5%、抗冻剂25%与增溶剂4%混合均匀形成组分c,并将组分c缓慢加入至组分b中,组分c与组分b混合均匀后导入搅拌罐中进行充分搅拌形成反应液,调节反应液ph值为,控制温度约为40℃,静置消泡,制得水成膜泡沫灭火剂。
相信很多人都曾为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的保质期纠结过,因为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的保质期特别的奇怪,明明写的是8年,但是备注又说其中的抗溶性成分有效期只有两年,也就是说两年后,抗溶性水成膜泡沫液不再是抗溶性水成膜泡沫液,而是变成了没有抗溶性的水成膜泡沫液!听起来是不是特别的矛盾,反正一开始我是纠结了好久,因为我不知道这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在买回来两年后,到底是依旧在保质期内还是已经变质失效了!
直到后来我遇到了浙江金瑞恒消防科技,他们告诉我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中的抗溶成分,只是为了防止水溶性溶剂吸收泡沫中的水分,对泡沫加以保护,从而提高现场灭火的效率。如果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中的抗溶成分失效,就会变成水成膜抗溶泡沫灭火剂,这两种灭火剂的区别在于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广泛用于扑救各种类型B 类火灾,水成膜抗溶泡沫灭火剂则只要用于较高温度下的油类灭火,并适用于"液下喷射"灭火。也可作湿润兼渗透剂扑救A 类火灾。另外,这两种灭火剂都具有很好的通用性灭火效果,所以,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买回来之后,即使过了两年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抗溶性成分消失了,只能当做水成膜泡沫来使用。
当甲、乙、丙类液体槽车装卸栈台设置泡沫炮或泡沫枪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车装卸栈台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30L/s;
(2)汽车装卸栈台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8L/s;
(3)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
2. 公路隧道泡沫消火栓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间距不应大于50m;(注意区别于其他场所消火栓的间距)
(2)应配置带开关的吸气型泡沫枪,其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30L/min ,射程不应小于6m;
(3)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0min ,且宜配备水成膜泡沫液;
(4) 软管长度不应小于25m。
二、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中倍数泡沫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高倍数泡沫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与B类火灾场所、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熟记!)
2.当高倍数泡沫用于扑救A类火灾或B类火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覆盖A类火灾保护对象高点的厚度不应小于0.6m;
(2)对于汽油、煤油、柴油或苯,覆盖起火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覆盖厚度应由试验确定;
(3)达到规定覆盖厚度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4)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3.中倍数泡沫系统用于沸点45℃且固定位置面积不大100㎡的非水溶性液体流淌火灾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大于4L/(min • ㎡);
(2)室内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0min;
(3)室外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4.当高倍数泡沫系统设置在液化天然气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固定式系统,并应设置导泡筒,发泡网距集液池的距离不应小于1m ,且导泡筒出口断面距集液池设计液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
(2)宜采用发泡倍数为300~500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3)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根据阻止形成蒸汽云和降低热辐射强度试验确定,并应取两项试验的较大值;当缺乏试验数据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宜小于7.2L/(min • ㎡);
(4)泡沫连续供给时间应根据所需的控制时间确定,且不宜小40min;当同时设有移动式系统时,固定式系统的泡沫供给时间可按达到稳定控火时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