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烟分区
1,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2,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3,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4,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可靠性
经1000次启闭操作后,挡烟垂壁应能正常运行。直径为(6±0.1)mm的探棒或长度为(15±0.1)mm、宽度为(24±0.1)mm的试块不能穿过挡烟垂壁的挡烟部件。
抗风摆性能
当挡烟垂壁承受(5±1)m/s风速时,其垂直偏角应不大于15°。
耐高温性能
挡烟垂壁在(620±20)℃温度下保持30min,其完整性不应破坏。
挡烟垂壁是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设置挡烟垂壁是划分防烟分区的主要措施。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形成蓄积火灾烟气的储烟仓,火灾时,通过排烟系统将储烟仓内烟气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