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生产批量为一取样单位。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L。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取样前应将包装中的产品混合均匀。对每一项性能进行测试前也应将样品混合均匀。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按本标准4.1的要求进行。 ;型式检验 对AFFF的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4.1和4.2.1的要求进行;对AFFF/AR的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第4章的全部要求进行。 ;型式检验的条件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应密封盛在有耐水成膜泡沫灭火剂腐蚀涂层的铁桶中或者塑料桶中,大包装200kg,小包装25kg。
泡沫液包装容器上清晰、牢固地注明: a)泡沫液名称及型号; b)泡沫液的推荐使用浓度; c)毒性、避免方法和造成中毒后的救护方法; d)泡沫液和泡沫溶液的储存温度; e)泡沫液受不受冻结和融化的影响; f)泡沫液的净重; g)生产厂名称和地址; h)泡沫液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 i)配制泡沫溶液时是否适宜使用海水; j)储存和使用中,泡沫液和泡沫溶液对储存容器和设备的腐蚀性;对泡沫液和泡沫溶液适宜的储存容器和设备; k)泡沫液的有效期; m)泡沫液的灭火性能级别。 应按下列格式标明泡沫液的灭火性能级别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应储存在通风、阴凉、干燥处;储存温度应低于40℃,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凝固点5℃。 ;运输应避免雨淋。防止受潮和包装桶受损。 ;产品在运输、储存期间不得混入其他物质和其他类型的灭火剂。 ;水成膜泡沫(AFFF)灭火剂储存八年,其各项技术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1和4.2.1的规定。抗溶性水成膜泡沫(AFFF/AR)灭火剂储存两年之内各项技术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储存两至八年其技术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1和4.2.1的规定,但只能作为非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使用。
(标准的附录) 温度敏感型泡沫液的判定实验 ;温度处理 ;如生产厂申明泡沫液不受冻结和融化的影响,样品在按本标准A1.2进行温度处理前,应按本标准5.1的规定进行四个周期的冻结和融化试验。 ;将封装在容器中的泡沫液于60℃±3℃条件下放置七天后,在室温下再放置一天。 ;试验方法 温度处理前、后的样品分别按本标准5.4、5.6的要求进行pH值、发泡倍数、泡沫25%析液时间的测定。 判定条件 泡沫液及其溶液的性能有一项符合表A1,该泡沫液即为温度敏感型的。 表 ;温度敏感型泡沫液的判定条件
液上喷射泡沫产生器,宜沿储罐周边均匀布置。 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设置在防火堤外,其出口管道应设置取样口。 第五节阀门和管道 当泡沫消防泵出口管道口径大于300mm宜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动阀门。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泡沫和泡沫混合液的管道,应采用钢管。管道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其法兰连接处应采用石棉胶垫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