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形成时间鉴定(手写或打印字迹的形成时间)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文字形成时间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打印字迹或手写字迹的形 成时间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并注明是 否同意进行有损检验,形成时间鉴定不需要提供比对样本,但要求检材的标 注日期超过一年以上,怀疑实际书写或打印时间在近一年之内的才具备鉴定条件。 相对形成时间鉴定不受此时间限制,但要求提供比对样本。
2、样本。对检材的形成时间鉴定不需要委托方提供样本比对材料,对检 材的相对形成时间鉴定需要委托方提供相同物质材料样本比对材料。
基于痕迹特征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
包括依据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标准判断检材印文的盖印时间;依据打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标准判断检材打印文件的打印时间;依据静电复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标准判断检材静电复印文件的复印时间;依据检材某要素的发明、生产时间或时间标记信息判断其文件要素的形成时间。
气相色谱仪在刑事案件侦破中有着重要作用,主要分析有机物,尤其是容易挥发的物质。例如:墨水,在墨水中的染料相同时,可以用气相色谱法根据色谱图的峰数,保留时间及相对峰高比等鉴别相同染料墨水的不同配方或不同厂家的墨水;纸张,将纸张中的饿植物纤维,胶料等高分子化合物裂解成易挥发的低分子碎片,再进行气相色谱分析。一般可根据得到的纸张裂解色谱图的峰数,保留时间,峰高比等进行纸张的比对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