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笔迹不同分类可以看出,虽然这两种分类有一定的差异,但是,这些分类基本上都反映了笔迹的基本特征,只是从笔迹鉴定角度进行的分类显得更全面一些。而从笔迹分析的角度进行的分类,更体现出笔迹心理分析的需要。而在两大分类角度的具体分类上也有一定的差异。
文件检验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各种文件物证,但由于文件物证复杂多样,与案件中的联系及检验 的目的和方法又不尽相同,使文件检验内容较广分支较多。主要包括笔迹检验、言语识别(含声纹鉴定)、印刷文件检验 、污损文件检验 、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和人相检验六大内容。但考虑到实际工作状况及一些内容的特殊性,这里把声纹鉴定、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和人相检验抽离出去阐述,其余内容不变。
笔迹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笔迹鉴定的一般材料有:
1、个人委托就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委托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检材:需要鉴定的存疑材料;
3、样本:提供同时期的或者平时书写的签名3-5个,笔迹样本提取表(鉴定所提供);
4、告知书和笔迹鉴定风险告知书(鉴定所提供);
5、签司法委托书(一式两份/鉴定所提供)。
正式委托后为了公正,委托人是不能干扰鉴定过程的,如样本不充分或者质量不高,鉴定机构才会要求委托人补充样本。案件处理后,按照规定鉴定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但鉴定机构一般也会在10~20个工作日内即可出具鉴定意见。
若是诉讼案件的话,根据《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流程大概是: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当然,为了全程公正公开,我们也可以申请由公证处的人员来帮我们监督,以鉴定意见的公正性、规范性、合法性。
那么笔迹鉴定对于提供的样本有何要求呢?鉴定笔迹一般需要提供样本进行比对,样本分为案前样本和案后样本。
委托笔迹鉴定,当事人应尽量提供案前样本,样本和检材相隔时间不要太远。如果相近时间的样本不易收集,则需要看当事人的情况:若当事人年纪较大,书写习惯已定型,则样本时间范围要求相对宽松;若当事人年纪较小,书写习惯不稳定,则提供同一时期的比对样本。
案后样本是否能做为比对样本?如果是认定结论(证明是本人所签),案后样本可以作为比对样本使用。因为即使是案后样本,也会显露当事人的一些书写习惯、笔迹特征;如果是否定结论(证明不是本人所签),案后样本则无法作为比对样本使用,因为差异特征可能是当事人故意伪装造成。
对于因个人委托鉴定机构无法受理的案件,比如诉讼中的案件,当事人可以找咨询,出具咨询意见书,确定正确的鉴定方向,预先了解鉴定结果。
笔迹鉴定能不能鉴定出具体时间?
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目前从技术上无法,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鉴定:
1、通过对不同笔迹墨水成分的鉴定,可以判断其是否为同一支笔书写,如不是同一支笔,就可作为伪造的依据。
2、如果笔迹和印章有交叉、重叠的地方,从显微镜就可以看出是先盖章还是先写字,即“朱墨时序鉴定”,如果同一张纸上的字在盖章前有,盖章后又出现了,就值得怀疑了。
3、通过对不同的书写字迹的鉴定,可以判断是否同一人一次性书写完成,如笔迹有异同,那么可能这份材料中有猫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