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指文书制作的相对时间,而非时间,即是指有争议的文书相对于另外一份文书或者同一份文书中的不同部分的内容是否为容易时期形成进行鉴定。
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文书手写文字形成时间的鉴定。
2.对文书打印、复印、印刷文字形成时间的鉴定。
3.对文书上印文、指纹形成时间的鉴定。
4.文书部分内容变更或者增加附加标记和痕迹的时间鉴定。
5.文书中文字与文字、文字与印文或者指纹、印文与印文形成时间先后的鉴定。
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件鉴定、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文件形成方式鉴定、特种文件鉴定、朱墨时序鉴定、文件材料鉴定、基于痕迹特征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基于材料特性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本内容鉴定等。
文件形成方式鉴定包括依据笔迹形成方式鉴定标准判断检材笔迹是书写形成还是复制形成;依据印章印文形成方式鉴定标准判断检材印文是盖印形成还是复制形成;依据指印形成方式鉴定标准判断文件上有色检材指印是否复制形成。
文件材料鉴定包括依据文件材料鉴定标准对需检纸张、墨水墨迹、油墨墨迹、墨粉墨迹、粘合剂等文件材料的特性进行检验检测及比较检验等。
基于痕迹特征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
包括依据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标准判断检材印文的盖印时间;依据打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标准判断检材打印文件的打印时间;依据静电复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标准判断检材静电复印文件的复印时间;依据检材某要素的发明、生产时间或时间标记信息判断其文件要素的形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