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指纹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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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是手指皮肤上特有的花纹,由皮肤上的隆起线构成。这些隆起线的起点、终点、分叉、结合被称为细节特征点。隆起线的这种细节特征有无数种排列,因此,每个人的指纹甚至一个指纹的每条隆起线都是特的。中国是公认的指纹运用发源地。"睡虎地秦简中"有堪查盗窃案件现场"手迹六处"的记载。据现有史料,手印运用始于唐朝。在契约上的红色手印被做为人身同一认定的重要依据。到宋代,指纹已运用到刑事诉讼中了。

指纹法至少在唐代就已经有了,早的有记载的使用指纹法辨别人的为唐代学者贾公彦,1927年德国罗伯特·海因德尔就在其《指纹鉴定》一书中说,中国唐代的贾公彦是世界上提出用指纹识别人的个学者。实际上,中国的应用指纹的历史远在唐代之前。解放后发现的唐代许多文书、契约、遗嘱上都有指纹、指节纹或掌纹,以此作为识别个人的重要手段。此后历代,都沿用在文书上以指模、掌模为鉴的习惯。我国古代有《箕斗册》,即登记士兵指纹,以便检查。这表明当时己能对指纹按形态、结构进行正确分类,并将这种分类特征和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我国用指纹破案的记录可追溯二千多年前的秦代。在云梦出土秦简中的《封诊式·穴盗》篇记载:"内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迹、膝,手各处"。这说明我国指纹法的应用是很早的事情了,到宋慈时代已经十分成熟,并收录在宋慈《洗冤录》中。在西方,早提出的指纹鉴定罪犯的是英国医生,亨利.福尔兹。1880年英国《自然杂志》发表了他的一封信,谈到"当血污的指印在泥土、杯子等东西上留下痕迹时,它们就能导致用科学方法来证明罪犯的身份"。英国科学家法郎西斯*盖尔顿在前人基础上指纹分类编码技术,1982年出版了他的专著指纹。其中便有三个影响重大的结论:
(1)指纹终身不变;
(2)指纹可以识别;
(3)指纹可以分类。

如果手机指纹识别是电容式的,对于这种模式的指纹识别,只要“中间介质”不是厚到让产生的电场太弱而检测不到,就不会影响指纹识别的。
因此,在指纹识别区放置一张纸或槊料,仍能识别,不过,若纸或槊料太多,他们将削弱电场,导致无法识别。另外“湿手无法指纹识别”也很容易理解:水有导电性,这时识别的是水的“纹路”,而不是你手指的。

指纹鉴定有什么要求
需鉴定的指纹不够清晰,或者清晰的纹线数量太少,认定指纹同一需要13个特征,否定同一需要8个特征,达不到这个要求,就不具备鉴定条件。
这是指纹鉴定同一比对原理的基本要求。运用技术对指纹的异同进行鉴别和评定。

大家都知道,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指纹,它还有以下特征:
1,从出生到死亡,人的指纹模式是不变的。
2,当皮肤再生时,指纹也会再生,所以用酸烧或是动手术并不一定能改变指纹。
3,指纹在人死后是后腐烂的几个部位之一,可以识别死去几年的死者身份。
4,手掌上的纹路和指纹一样,也可以帮助破案。
5,能留下指纹的物品包括纸,油漆过的物体,未漆过的木头,植物,玻璃以及大多数金属(橡皮手套上也会有,不过,除非歹徒离开前把它仍下,否则你没法搞到它)。不可能留下指纹的物品有石头,石材和砖头。
指纹可以分为三类:
类是明显纹,就是目视即可见的纹路。如手沾油漆,血液,墨水等物品转印而成,通常都是印在指纹卡上成为基本资料。
第二类是成型稳纹,这是指在柔软物质,如手接触压印在蜡烛,黏土上发现的指纹。
第三类是潜伏指纹,这类指纹是经身体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转移形成的指纹纹路,目视不易发现,是案发现场中常见的指纹。
潜伏指纹往往是手指先接触到油脂,汗液或尘埃后,再接触到干净的表面而留下,虽然肉眼无法看到这类指纹,但是经过特别的方法及使用一些特别的化学试剂加以处理,即能显现出这类潜伏的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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