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鉴定人在有关人员监督下,按一定要求和条件亲笔书写的文字手稿。属于补充样本。由办案人员提出要求和条件,主要有:书写内容、工具、材料、姿势、速度、格式、字体、伪装方法等。主要用于解释鉴定中出现的特征差异,也可用于验证口供真伪。
收集样本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注意观察、分析检材的形成条件和方式,在书写环境、衬垫物、书写工具上应尽量与检材条件相似。
②不得复制反动性言论、标语、泄露国家机密和有关秘密。
③书写过程中不得对有关检材字迹的书写形式的提问给予回答;应多收集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字迹样本,满足鉴定需求。
刑事案件只收取嫌疑人的笔迹样本;收取相关人士的笔迹样本要按程序报批;原则应秘密进行;公开收取须经受审查人指认;应由办案人员亲自进行。民事案件收取有关人员的笔迹样本须经本人同意,收集到的样本材料经双方当事人所认可。样本确认以笔录方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