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部门
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主管全国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 [1]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PRC”,或“China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对外正式简称为“CNIPA” [2] ),原名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1980年经批准成立,1998年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2018年深化机构改革,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3] 。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一般均设有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申请文件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具有说明书附图时须提供)。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
(3)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关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限定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在专利权授予后,权利要求书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范围的根据,也是判断他人是否侵权的根据,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权利要求分为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它是记载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它是一种包括另一项(或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进一步加以限制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进行权利要求的撰写十分严格、准确、具有高度的法律和技术方面的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