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实用新型权的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实用新型在保护创新产品方面也有的作用。业内各界对我国实用新型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实用新型社审查部部长强调,实用新型在鼓励小发明微创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公众意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实用新型和发明保护范围不同,可以从更多的角度保护重要技术,补充保护核心技术。
实用新型审查时间短,获得授权的时间快,技术可以以更快的速度向公众公开并市场化,这对于生命周期短、市场更新快的技术有很重要的意义,对于企业来说,时间就意味着一切,只有得先机,才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审查阶段
中国对实用新型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并且针对明显实质性问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答复。
1、申请阶段
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申请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实用新型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并且针对明显实质性问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答复。
实用新型只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像发明申请一样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申请是否具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包括审查下列各项:
实用新型申请是否明显属于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款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法第三十一条款、第三十三条、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第四款关于新颖性与实用性规定的;是否明显不符合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条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或者依照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权的;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3、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证书。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包括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对于方法性的发明创造(如关于食品、药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的配方及加工工艺,包含计算机软件的申请,生物方面的申请等等)只能申请发明,但对于结构性的发明创造,则既可以申请发明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发明的优点是保护期限较长,稳定性较好(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才授予权);发明的保护期限是20年;授予权通常需要的时间为3年左右;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通常对于具有结构特征的产品均可以申请实用新型,实用新型的特点是申请所需要的费用较低,授权所需要的时间较短,但保护期限较短且稳定性要差一些(不经过实质审查便授予权);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是10年;授予权通常需要的时间为12—15个月左右;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通常产品的包装(包装袋、盒、箱、瓶等),及富有美感的造型均可以申请外观设计。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是10年;授予权通常需要的时间为10—12个月左右。发明人确认申请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报送申请文件,递交当日即可取得“受理通知书”与“申请号。
发明3个月左右初审合格,并于18个月内公开,随后可开始实审,正常情况下2至3年内可以授权取得“授权通知书”,随后1—3个月取得“证书”;如申请发明提前公开则初审合格即公开,随后可开始实审,正常情况下两年左右可以授权取得“授权通知书”。实用新型在10—12个月左右取得“授权通知书”,随后1—3个月取得“证书”;外观设计在5—8个月左右取得“授权通知书”,随后1—3个月取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