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形成时间鉴定(手写或打印字迹的形成时间)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文字形成时间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打印字迹或手写字迹的形 成时间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并注明是 否同意进行有损检验,形成时间鉴定不需要提供比对样本,但要求检材的标 注日期超过一年以上,怀疑实际书写或打印时间在近一年之内的才具备鉴定条件。 相对形成时间鉴定不受此时间限制,但要求提供比对样本。
2、样本。对检材的形成时间鉴定不需要委托方提供样本比对材料,对检 材的相对形成时间鉴定需要委托方提供相同物质材料样本比对材料。
变造文件鉴定(添加笔迹、是否原件、是否一次打印文件等)案件需准备的送检 材料:
1、检材。变造文件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全部和部分内容是否经过变造 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送检材料为复印 件查无原件的需经过委托方同意才能送检。
2、样本。一般不需要提供样本比对材料。如果有不同版本的同名文件(大部 分内容相同局部内容不同)可以作为样本送检。
印刷文件同机(同版)鉴定的鉴定意见分为确定性意见、非确定性意见和无法判断三类五种:
a) 肯定同一;
b) 否定同一;
c) 倾向肯定同一;
d) 倾向否定同一;
e) 无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