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投标区别
一、规范的主体不同
1.《采购法》规范的采购人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招标投标法》规范的采购主体则无限制,涵盖了在我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任何主体,包括私人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
二、规范的行为性质不同
1.《采购法》,规范的是采购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包括招标采购,还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行为;
2.《招标投标法》,规范的是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公开选择卖方的一种交易方式;
3.同时从行为的过程看,采购行为要比招标投标行为流程长而复杂。
三、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不同
1.采购按预算隶属关系由和省级或授权部门制定并颁布;
2.招标投标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后公布。
工程预算的设计预算的作用:
1.工程预算的设计预算是建设项目中计算和控制建设项目成本的基础
2.是编制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依据。
3.工程预算的设计预算是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经济合理的论证依据。设计为主,概算为辅。设计中的浪费或节约将通过计算工程量和各种费用反映在设计核算书中。因此,每个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完成后,在方案筛选和分析中,核算相关指标(如每平方米成本、三大材料的计算量等。)可以用来比较。
4.是建筑工程(如厂房、综合楼、住宅楼等)招标和确定标底的依据。)不编制通用会计。
5.是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1978年,原国家计委、建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指出:无论大、中、小型建设项目,在报批或扩大初步设计时,都附有设计概算。没有设计核算,就不能算完整的技术文件。
6.工程预算中设计预算建设项目设计预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以下简称“三算”)比较的依据。因为建设项目预算在建设过程中既有共同的作用,又有不同的作用。因此,通过“三算”的对比分析,可以评估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总结经验教训,积累技术经济数据,不断提高施工和施工管理水平。
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几个相互关联、存有因果的过程中,招标人占据着主导位置。由于招标文件的制定发布、评标选择、开标会议主持等等,都是在招标人的主导下进行的,是招标人招标意图的细化和实现过程,因此定标权是一项内涵十分丰富的权利,包括评标标准制定权、选聘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否决权、选择权和中标通知书发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