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三酮法:将印三酮溶于无水乙醇或丙三酮中配成溶液(老师提供),用棉签蘸取溶液((到讲台上排队操作)),小心的拂过纸面,将指纹表面润湿,再用电吹风微风吹干,可看到红色的指纹显形。
指纹是由手指皮肤上的隆起线构成的特花纹,这些隆起线的起点、终点、分叉和结合被称为细节特征点。指纹可以分为三类:明显纹、成型纹和潜伏指纹。明显纹是目视即可见的纹路,成型纹是在柔软物质上发现的指纹,而潜伏指纹则是经身体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转移形成的指纹,通常不易被肉眼看到,但在特殊处理下可以显现。
检材要求:被检指印是原件,能反映稳定细节特征。如果检材残缺不全、模糊不清、分不清纹线特征,或者指印特征不稳定、失去了鉴定价值,那么这些指印不能做鉴定。同时,检材真实可靠,对案件材料的来源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清楚。
指纹鉴定的标准一般根据鉴定机构和案件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通常来说,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指纹鉴定标准:
1.清晰度:指纹清晰可辨,不能模糊或变形。指纹上的纹路、细节点等清晰可见。
2.完整性:指纹完整,不能有缺失或损坏。如果指纹被切割或损坏,可能会影响鉴定结果。
3.性:每个人的指纹都是的,因此指纹鉴定确保所采集的指纹是的,不能与其他人的指纹混淆。
4.可重复性:指纹鉴定结果能够重复验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使用相同的鉴定方法,应该能够得到相同的结果。
5.符合法律法规:指纹鉴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采集、存储、传输和使用指纹信息遵守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等规定。
人各不同,是世界上公认的也是重要的个体特征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刑事侦探和保密工作之中。我国古代就在文契上使用指印,是世界上早使用指印的国家。任何罪犯都有可能在犯罪现场留下指印。手掌上的皮肤不断分泌汗液,即便看起来很干净的手,当与其他物体表面接触也能留下汗垢指印。如果手上沾有油脂、颜色、泥污等,更容易留下痕迹。发现指印需要耐心和经验。由于指纹细小,通常无色,不细心观察便很难发现;干净的手留在光洁平滑物体上的指纹更难发现。
如果指纹留在纸张、卡片、皮革、木头等吸水性物品的表面,经过化学处理才能在化验室显形。常用的化学法有:
碘熏法——即使用碘晶体加温产生蒸气,它与指纹残留物的油脂产生反应后,便会出现黄棕色的指纹,立即拍照或用化学方法固定。
宁海得林(Ninhydrin)法——将试剂喷在检体上,与身体分泌物的氨基酸产生反应后,会呈现出紫色的指纹。
硝酸银法——硝酸银溶液与潜伏指纹中的氨化钠产生反应后,在阳光下会产生黑色的指纹。
萤光试剂法——萤光氨与邻苯二醛几乎马上与指纹残留物的蛋白质或氨基酸作用,产生高萤光性指纹,此试剂可以用在彩色物品的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