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方法不科学,可能产生错误的鉴定结果。例如,薄层色谱是快速分离和定性分析微量物质的一种很重要的实验技术,意味着用该实验方法只能表明检材和样本中的印油等物质的性状相同与否,而与检材、样本的形成时间并无太大关联。这种貌似科学的鉴定方法,以及明示只要给够钱,想要什么时间就可以鉴定什么时间的承诺,都引起高度警惕。
笔迹鉴定结论属于诉讼证据种类之一,是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鉴定结论是否被采信,属于法院审理范畴。由于鉴定意见是司法鉴定人对诉讼涉及的性问题的个人认识和判断,不仅受到仪器设备、鉴定方法以及实验室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也会受到司法鉴定人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等主观因素的影响。
笔迹鉴定若想确定可疑笔迹是否为某人所写,要用被鉴定人亲笔所写的字迹来作为比对样本进行检验。也就是说,笔迹样本是否真实可靠,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终的鉴定意见。因此,送检时要明确样本笔迹是否为被鉴定人的亲笔所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