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滚筒拆解至小单元,清洗、检测各部件。
2、滚筒表层胶料去除,滚筒表面采用喷砂打磨,待其表面粗糙度符合要求后再包胶。滚筒包胶采用热硫化方式,硫化温度180°以上,驱动滚筒包胶厚度不小于8mm,表面有花纹。
3、表面胶层硬度不得低于邵氏A型60°~70°。滚筒粘胶的阻燃和抗静电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其强度不小于18mpa。
4、包胶材料为高耐磨、抗静电、阻燃橡胶材料。
5、包胶不允许出现气泡、起泡。
6、轴承类:对驱动滚筒轴承进行更换,注油嘴全部更换。
7、密封件应全部更换新件,确保滚筒维修后不漏油。
8、滚筒轴用超声波和磁粉探伤,探伤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不允许有裂纹和白点;
b单个和密集缺陷符合下表规定;
c单个缺陷的间距应大于100mm,同一截面内不得超过3个。
滚筒直径 允许存在单个缺陷大当量直径 密集性缺陷参数 密集区总面积
不大于轴截面积的百分比%
面积 间距 当量直径
mm Mm2 mm
≤200 4 - - - -
>200~400 6 15 ≥100 <4 <5
>400 8 25 ≥120 <5 <5
9、检测内外齿套,磨损或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进行更换,缺失的补齐。
10、更换的轴承使用国产“哈、瓦、洛”等国内品牌轴承。
11、在滚筒合适位置处打维修铭牌。
13、乙方提供包覆层胶料的煤安标志证书和阻燃抗静电性能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不得以煤安证延续报告代替。
五、维修质量
1、维修工期15天。
2、维修后的物件恢复新品技术性能、原设计技术参数,且需确保为修后的正常使用寿命,若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处理或更换,且及时到位进行技术服务。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赔偿相关损失。
3、维修后的滚筒(含包胶、轴承类、密封件)质保期为安装结束开始使用后的1年。
4、验收标准执行首页表格中的相关标准及相关煤矿综采设备维修标准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