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货属性:可走产品:液体粉末膏状单个包裹不限制毫升;厨房刀具可发刀刃22CM以内,
防疫物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面罩、额温枪等(这些需要改品名出货,建议品名如下:口罩=无纺布,防护服=防晒衣,护目镜=眼镜,防毒面罩=遮阳面罩,额温枪=食品温度计)
液体(100ML),包括:湿纸巾、体温计、酒精棉、润肤霜、洗面奶、卸妆水、保湿水等。
粉末,包括:粉底、粉饼、膏状等化妆品类,其他的粉末不能走。
弱磁类,包括:衣服扣(其他磁性纽扣)、耳机、小音响等。
内电、3C类电子产品。
货件品名和申报价值需如实申报,如遇海关抽查认定货值与申报不符,将由荷兰海关自行查价进行税费补收,客户需无条件认可补收费用
预报数量与实际出库数量需一致,如遇海关查验,发现箱内件申报包裹数 量与实际数量不一致,将会产生罚金,此费用由客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