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报关单上须加盖“保税货物”印章并注明货物存入某地保税仓库;
2 经主管海关核发的《保税仓库登记证书》。办理《保税仓库登记证书》的手续为:申请建立保税仓库的单位经理人,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填写的《保税仓库申请书》及省以上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营有关业务的批件,向主管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核并派员实地调查,认为符合条件后,批准建立保税仓库并颁发登记证书;
3 如进口货物列入国家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出口商品种类表的,须提交商检证书。
保税货物如需复运出境报关时,应向海关递交下列单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2)原进口时由海关盖印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海关查验放行。上述单证经入、出境地海关查验无误后予以放行,其中,入境时,由海关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签章,将二份《进口货物报关单》随进口货物带交保税仓库。保税仓库经理人于货物入库后,在上述报关单上签收,一份留存,一份交回海关存查。货主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进口货物,应按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规定,办理转关运输手续,货物运抵后,再按上述办法办理入库手续。</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