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代办原产地证业务。
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RCEP 、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原产地证FTA、
代办中国澳大利亚优惠原产地证常见的咨询问题:
问题1:你好,我想代办一份中国出口到澳大利亚的原产地证,请问这个要什么材料呢?
回答:您好,您只需要填写一份《澳大利亚原产地证FORM U》的填写格式,填写完毕后发给我,我帮您安排证书的核对件,请您仔细核对,如有错误或其他需要修改的地方请告知钱先生,帮您安排修改,再核对,核对无误则可以安排出正本了,
2,我的货物是在天津港口起运的,证书是在深圳商检局出具的,这样的话可以正常清关嘛?
回答:可以的,因为中澳产地证是的,只要您的货物是在中国生产,出口的就可以正常清关,中国-澳大利亚产地证相当于货物的身份证,不仅可以证明货物的原产国,而且还可以享受到澳大利亚一国给予的关税优惠减免待遇。
3,如果是三方贸易的话,可以办么?例如,台湾接单-上海负责生产,然后是国外收货人这样怎么操作呢?
回答,按照国家规定,中国澳大利亚元产地证只能单抬头,单我们出证公司的抬头,但是可以把台湾公司打在证书的第五栏,非缔约方上,这样就可以正常清关。
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代办原产地证业务。
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RCEP 、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原产地证FTA、
证书填制
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
此栏填明中国境内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名。该出口商名称经我局备案。
第二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列明货物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国家。如果证书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应填写所有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国家,可增加附页;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时,也可在该栏注明
“应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要求可提供”(AVAILABLE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第三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该栏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即注明澳大利亚进口商(如已知)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运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 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月份需用英文大写表示,年份需打四位数。
如出货后申请证书,应填写具体运输工具号;如出货当天或出货前申请证书,可只填写BY SEA或BY AIR等。
装运港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的港口,经香港转运可写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应为澳大利亚港口。
第五栏:备注
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如果fp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第六栏:商品顺序号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七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与货物包装唛头一致,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或“见提单”、“见fp”等字样。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需要贴唛的证书,应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M”或“贴唛”字样,不能留空。
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六到十二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第八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填写商品的名称,应按照商品的用途及所用材料对商品进行详细描述,商品的描述以能确定H.S.六位数税目号为准。
应标明货物包装种类及包装总数量,总数量应同时用英文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
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或“\”。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添加伪造内容。
第九栏:对应第八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十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WO”。
(二)货物含有进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WP”。
(三)货物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第十一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货物毛重应以公斤计算,也可按照习惯填写其他能表明货物具体数量的计量方式,如体积、数量等。
第六栏的序列号、第八栏的品名、第九栏的H.S.编码、第十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一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二栏:fp号及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fp号日期与fp一致。fp日期不能迟于第十三、十四栏申请签发日期和第四栏出货日期。
第十三栏:出口商/生产商的申明
申请人须在此栏加盖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出口商/生产商中英文印章及申报员手签,并填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此栏的申报日期是企业实际申请日期,与第十四栏日期相同,且不得早于第十二栏日期。
证书进口国已经打印为澳大利亚。
第十四栏:签证当局的证明
此栏由签证人员审核证书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公章。签证人签名清楚、并留有足够的盖章位置,印章与签名不可重叠,如无特殊要求,只签一份正本,不签副本。
此栏的签证日期是企业实际申请日期,与第十三栏日期相同,且不得早于第十二栏日期。
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代办原产地证业务。
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RCEP 、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原产地证FTA、
2015年6月1日,中澳两国在首尔正式签署自贸协定(FTA),澳大利亚成为中国第13个FTA伙伴国,中国成为澳大利亚第15个 FTA伙伴国。中澳自贸协定的可行性研究始于2004年,2012年5月双方正式启动谈判。经过14轮谈判后,两国于2014年11月在APEC北京 峰会期间宣布结束中澳自贸协定的实质性谈判。
建立中澳FTA,可以使两国在新的贸易框架下开展更为有效的双边合作,有利于开拓两国经贸合作的新局面,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共同繁荣与发展的目标。但是,中澳两国在FTA谈判中的难点也不容忽视,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做出相互妥协方可达成高水平的FTA。
中澳原产地证:全称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英文: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AUSTRALIA 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rom U产地证,是中国与澳大利亚之间于2015年4月开始洽谈,于2015年的6月17日正式签署,2015年12月20号开始正式签发中澳优惠原产地证,可签发的机构有2个,一个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简称贸促会),一个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商检局),这2个部门出具证书都是可以正常清关的,有些客户要贸促会出具的证书,有些客户要商检局出具的证书,您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来自由选择出证部门,您如果出口澳大利亚的话,优选中澳产地证可以使您国外客户在海关清关时,起到减免关税并且证明货物的原产地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