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旧设备的定义:
(一)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
(二)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期的机电产品;
(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
(五)大型二手成套设备。
二、进口旧设备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备案许可,应当提交的备案材料:
(1)《进口旧设备备案申请书》(申请人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进口旧设备清单》(申请人核盖公章)
(3)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4)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核盖公章):旧设备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 、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涉及进口旧工程设备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使用地其授权机构签发的后年度检验报告,每台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相关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及近期照片;涉及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明确批准进口的文件;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且用于销售、租赁、维 修、再制造的旧设备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