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蹦床由美国人乔治·尼桑传入美国,并从蹦床的娱乐价值和体育特点出发,对蹦床进行了研究和改进,使其更安全和易于弹跳。之后,他成立了自己的蹦床公司,批量生产了改制后的蹦床。当这种新型蹦床出现以后,被美国空来作为军事训练的器材,后来很快又被空间科研机构用来训练飞行员和宇航员。医疗单位很快又将这种器械用于残疾人的治疗和康复。不久,蹦床以其特有的趣味性和健身特点而收到青少年的喜爱。
除分腿跳动作外,其他动作都要求两脚和双腿并拢,脚尖绷直。根据动作的要求,可以用团身、屈体或直体姿势完成。除多周旋空翻在转体阶段可以降低对身体姿势的要求外,其他在做团身和屈体动作时大腿应紧靠上体;在做团身动作时双手应抱在腿的膝关节以下的小腿部位。两臂伸直,尽可能紧靠身体。对身体姿势的低要求是:直体姿势时上半身和大腿的夹角大于135°,躯体姿势时上半身和大腿的夹角小于或等于135°,大腿和小腿的夹角大于135°;团身姿势时上半身和大腿的夹角小于或等于135°,小腿与大腿的夹角小于或等于135°。
在比赛中如果运动员明显受到干扰(器械及外界干扰等客观原因),裁判长可允许该运动员重做。但因运动员自身着装原因中断比赛,不能视为构成器械干扰的范畴。观众的吵闹声、欢呼声、鼓掌及同类性质的情况不构成干扰。在预赛套动作中已经计算难度值的动作不允许出现在第二套动作中,否则在计算第二套动作难度值时不承认这些动作的难度值。但在决赛中可以使用套和第二套动作中的所有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