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饲料需要的备案如下:
国外需要具备2个资质
1、饲料生产厂家向中国农业部申请该产品的 :进口登记证 Registered License.
2、生产厂家向中国质检总局申请: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如已在名单则不需要重复申请。
国内代理商或者饲料进口企业需要2个资质:
1、境内进口经销商需要具备饲料进口资质,需要向当地检验检疫局饲料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每票饲料进口时候需要海关出具《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正规的进口宠物食品外包装应当具备 (2017)外饲准字129号 表示2017年颁发的饲料编号为129,有效期为5年。
按照农业部的规定和要求,宠物食品属于配合饲料。
配合饲料定义:依据养殖动物的营养需求,将多种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而成的饲料。
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正规的途径进口宠物食品
京元瑞环(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口饲料登记中心是国内从事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认证咨询服务机构,中心主要提供有关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注册的技术咨询及检验检疫服务,帮助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法规的动态、解读的变化。同时可为企业提供产品初评、申请材料收集汇总、组卷上报、产品测试、证书代办、现场评审、风险评估等全程托管服务,提高注册效率。
根据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外企业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另外,新《办法》在第四款中明确规定:“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根据质检总局《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及时发布《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退运的几种情况:
现场查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未被列入允许进口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的;
(二)来自非注册登记境外生产企业的产品;
(三)来自注册登记境外生产企业的非注册登记产品;
(四)货证不符的;
(五)标签不符合标准且无法更正的;
(六)超过保质期或者腐烂变质的;
(七)发现土壤、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无法进行有效的检疫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