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宣部、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住建部、商务部、中医药管理局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为全面落实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提高医疗行业的建设水平,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按照《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决定在医疗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通知明确分类类别,医疗机构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四类。可回收物包括未经病人血液、体液、排泻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通知中明确输液瓶(袋)回收利用要按照“闭环管理、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特别是在回收利用环节,由地方出台政策措施,确保辖区内分别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业或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并做到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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