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的储存运输过程中,由于储存和运输条件的简陋,环境中的矿物油会通过装置的间隙转移到食品中,导致食品受到矿物油的污染。
尽管我国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矿物油可以作为消泡剂、脱模剂、防黏剂和润滑剂用于发酵工艺、糖果、薯片和豆制品的加工工艺中,但是一些不法商贩为了一己私利,利用国际方法检测矿物油的检出限过高这一疏漏,常常在油脂中掺伪,人为加入矿物油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荧光法是根据矿物油具有荧光反应的特征来判定矿物油是否存在的。将含有矿物油的滤纸,在荧光灯下照射会呈现天青色的荧光,而没有矿物油的滤纸在荧光灯下则不会显色,这种检测方法操作简单快捷,是鉴别食品中是否含有矿物油较灵敏的检测方法之一,但该方法只适用于纯油脂。当检测结果出现偏差时,可以采用肥皂法来进一步检测确定。利用荧光方法定性检测油脂中矿物油时,样品与光学元件不会发生直接接触,不存在污染仪器的问题。由于具有较高的低检测限,因而不能确定其具体的检测限。除此之外,液态石蜡也无荧光特征,所以荧光法仅作为辅助检测方法。
植物油含有甘油酯,甘油酯在碱性条件下会发生水解反应,生成脂肪酸钠和甘油,这些反应生成物溶于水,因而其反应后的溶液是透明的。而矿物油不能发生皂化反应也不溶于水,所以含有矿物油的植物油经皂化反应后溶液仍然浑浊、有油珠析出。根据皂化反应后溶液是否浑浊来判断植物油中是否含有矿物油,其成本低、仪器简单且适合在试验室操作。但操作比较繁琐,油脂低检出限为0.5%,灵敏度较低且易产生测定误差,尤其当油脂中1%~3%的组分不能被皂化时,误差会更加严重。在皂化法测定过程中若用乙醚作为提取剂,则能够有效降低误差,防止判定皂化结果时阴性样品产生浑浊现象,检出限也会有所增加。 [3]
矿物油理化性能与农业生产的关系传统意义上的矿物油是指从石油中经过适当工艺提炼出来的液态烃类混合物,其基本理化性能一般包括:组成、馏程、密度、运动黏度、闪点、杂质含量等。在农业生产中,矿物油的各项性能指标从不同方面对作物产生影响。
馏程反映了矿物油对作物的安全性和杀虫效果。一般采用10%和90%馏出点的温差来表征矿物油对作物的安全性。经验表明,当该温差小于40℃时,矿物油性质稳定,药害小,对作物安全;50%馏出点碳数则代表矿物油的杀虫类型和效果。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