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肇事无保障。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因无牌无证,并且车辆不值钱,车主往往弃车而逃,给交警部门侦破事故增加了难度,并直接导致了一些事故的无法侦破。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导致肇事者无力承担赔偿费用,交警处理难,难处理,死者无安葬费,伤者无医疗费。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尚未健全,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车主一旦以非正规的处理报废车(通常指与车贩子交易),那么如果被不法分子将车牌安装到另一辆车时,出现交通事故或是违法行为。其法律还是会以追究原车主的责任。对于原车主来说可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
为贯彻《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有关要求,《细则》还明确,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同时,《细则》还重申,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