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没有信息共享机制,大量报废车辆丢失。目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根据钢材价格对报废车辆进行经济补偿,远低于一些非正规供应商的报价。但我国大部分省市尚未形成正式报废车辆的监管机制,可以由相关单位可以协调。今后应完善相关措施,共享报废信息,推动报废车辆进入正式回收通道。例如,符合报废标准的车辆应该被限制转让。更换新车时,车主未正式报废名下报废车辆的,没有号牌,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货车报废标准
大货车15年或行驶里程达到50万至70万公里引导报废。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第八款: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按照规定进行拆解。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组装、倒卖涉嫌赃物或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简称“五大总成”)等零部件。其中,对回收的报废大型乘用车、货车等营运车辆、校车,在公安机关监督下予以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