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的认定是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的,在这里说说国I标准和国Ⅲ标准。我国于2001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等效于欧Ⅰ标准。2007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等效于欧Ⅲ标准。
国Ⅰ的排放标准是: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16克每公里,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1.13克每公里,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18克每公里,耐久性要求为5万公里。国Ⅲ的排放标准是: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66克每公里,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1克每公里,微粒不得超过0.1克每公里,氮氧合物不得超过5克每公里。
2014年随着国家加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各地密集提出了淘汰黄标车的目标。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大量黄标车并没有真正淘汰,减排成果大打折扣。业内建议,要从根本上淘汰高污染的黄标车,国家应尽快修改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机动车污染防治执法主体和法理依据,同时还应统一汽车排放标准,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控协作机制,从严从重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