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不限新旧程序不限
北京汽车回收拆解中心经营多年,素质高、责任心强、务、拆解设
备多、有规模、具有大批量拆解车辆的能力。我们有各种国产、进口拆
解设备,吊车3台,交叉车8台,打包机1台,贴割机5台,氧气割40余
套,各种运输车辆10余辆,年回收拆解能力可达到5万辆以上,一次性集
中拆解能力可达到400辆次/日。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六)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
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现就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
换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力度
(一)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加大对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在工业、环境基础
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
域设备更新以及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统筹考虑不同领域特点,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门槛,
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要求,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相关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简
化申报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二)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支持内河客船10年以
上、货船15年以上以及沿海客船15年以上、货船20年以上船龄的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
清洁能源船舶的,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500-3200元/总吨予以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000-2200
元/总吨予以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总吨予以补贴。
(三)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
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台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
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