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存储
1 应避免侧放、倒放。
2 如需要叠放,应使上下车辆的重心尽量重合,以防掉落,且叠放时外侧高度不超过3m,内侧高度不超过4.5 m;对大型车辆应单层平置。如果为框架结构,要考虑其承重安全性,做到结构合理,可靠性好,并且能够合理装卸,而对存储高度没有限制。
3 应与其他废弃物分开存储。
4 接收或收购报废汽车后,应在3个月之内将其拆解完毕。
报废车拆解的一般技术要求
1 拆解报废汽车零部件时,应当使用合适的工具,尽可能零部件可再利用性以及材料可回收利用性。
2 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拆解手册进行合理拆解,没有拆解手册的,参照同类其他车辆的规定拆解。
3 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
4 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
5 各种零部件和材料都应以恰当的方式拆除和隔离。拆解时应避免损伤或污染再利用零件和可回收材料。
6 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解体销毁的总成,拆解后应作为废金属材料利用。
7 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存入仓库前应做清洗和防锈处理。
报废的车辆具有的潜在安全隐患。 车辆的技术状况接近崩溃的程度,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很容易成为道路交通事故。 轻型汽车发生故障,偏斜或刺破轮胎,而重型汽车未能制动,从而导致受伤,撞车和死亡,并严重损害道路交通安全。 为了安全起见,切勿在道路上驾驶报废的车辆。 一旦发现有人在道路上驾驶报废的车辆,应立即向警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