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拆解的一般技术要求
1 拆解报废汽车零部件时,应当使用合适的工具,尽可能零部件可再利用性以及材料可回收利用性。
2 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拆解手册进行合理拆解,没有拆解手册的,参照同类其他车辆的规定拆解。
3 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
4 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
5 各种零部件和材料都应以恰当的方式拆除和隔离。拆解时应避免损伤或污染再利用零件和可回收材料。
6 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解体销毁的总成,拆解后应作为废金属材料利用。
7 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存入仓库前应做清洗和防锈处理。
报废的车辆具有的潜在安全隐患。 车辆的技术状况接近崩溃的程度,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很容易成为道路交通事故。 轻型汽车发生故障,偏斜或刺破轮胎,而重型汽车未能制动,从而导致受伤,撞车和死亡,并严重损害道路交通安全。 为了安全起见,切勿在道路上驾驶报废的车辆。 一旦发现有人在道路上驾驶报废的车辆,应立即向警察报告。
报废汽车未报废的后果
(1)报废车辆存在诸多隐患。机动车辆报废的程度或其运行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隐患无处不在,始终存在,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2)报废汽车待改造,以次充好。有些车辆到使用寿命结束时,通过甲板、车身颜色的更新等机会性的方式来改变外观和一些被偷、被偷、被抢的车辆混在一起,使购车者无法识别。
(3)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机械性能差,因为报废车辆,部分老,再加上司机载客,货物和赚钱,擅自转载,修改、破坏,平衡与稳定结构的车辆如果车辆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会导致各种各样的故障,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导致交通事故。
(4)报废车辆造成的事故无法。报废的车辆一旦发生事故,由于没有牌照,车辆又不值钱,往往会弃车而逃,增加了交警部门发现事故的难度,直接导致一些事故无法发现。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导致行为人无法承担赔偿费用,交警难以处理,难以处理,死者无安葬费用,伤者无医疗费用。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不完善,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