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在用车经环保定期检验,达到相关在用车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可以上路行驶。黄标车由于单车排放高,应管控和淘汰。在地方,“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
黄标车的认定是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的,在这里说说国I标准和国Ⅲ标准。我国于2001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等效于欧Ⅰ标准。2007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等效于欧Ⅲ标准。
在北京、天津、江苏、陕西等地,尽管黄标车淘汰工作获得普遍支持,但在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淘汰黄标车只能采取引导报废、黄(标)改绿(标)、限制行驶等非强制性措施。加之地区间缺乏联动协作,假冒绿标车大行其道,使得黄标车并没有真正淘汰,减排效果大打折扣,有的甚至只能局限在纸面之上。